科目
GP313 - 詮釋學
基本資料
| 科目性質 | 校內 |
| 科目類別 | P2. 哲學論題 |
| 說明 | 教學目標: 本課程旨在系統介紹哲學詮釋學的歷史發展、核心問題與當代意義,使學生理解詮釋學如何從文本解釋的技藝與方法,逐漸發展為關於理解、語言、歷史性、傳統與自我理解的哲學反思。 課程將引導學生掌握哲學詮釋學的主要思想脈絡,尤其是從施萊爾馬赫、狄爾泰、海德格爾到伽達默爾與保羅·利科以來,詮釋學如何不再只是某些學科的輔助方法,而成為現代哲學、人文科學與神學反思的重要基礎之一。課程亦將幫助學生思考哲學詮釋學對神學研究的意義,特別是在聖經解釋、傳統理解、教義發展、宗教象徵與當代解釋衝突等問題上的相關性。 教學內容: 課程首先介紹詮釋學的古代背景與基督宗教解釋傳統。詮釋學原本與經典文本、法律文本、聖經解釋和語文學傳統密切相關,而聖經解釋傳統,尤其在字義、寓意、道德與靈性意義等層面的區分,為西方詮釋學的發展提供了重要背景。 隨後,課程考察哲學詮釋學的形成。施萊爾馬赫將詮釋學推向普遍解釋理論,狄爾泰則把詮釋學置於精神科學方法論之中。進入二十世紀,海德格爾將理解視為此在的基本存在方式,使詮釋學從方法論問題轉化為存在論問題;伽達默爾則進一步討論語言、傳統、效果歷史與視域融合,強調理解總是在歷史處境、對話和傳統之中發生。 課程最後討論詮釋學在當代哲學中的多元展開,包括保羅·利科關於文本、象徵、隱喻與敘事的詮釋學,哈貝馬斯對詮釋學的批判與意識形態問題,以及詮釋學與批判理論、現象學、語言哲學和神學之間的對話。課程關注哲學詮釋學對神學研究的啟發,在哲學框架內適度討論其神學關聯。 教學模式: 授課、文本導讀及討論 評核模式: 口試 |
| 學院行政架構 | 聖神哲學院 |
| 學費 | 1380.00 |
| 兼修科目 | 暫時仍未有任何紀錄 |
